【中央社台北五日電】

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,今年8月間審閱5家銀行貸款契約後發現,共藏有「提前清償違約金計算方式」認知不同等9大陷阱,呼籲政府應修改定型化契約中應記載及不記載事項,以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

消基會今天召開「借款契約內藏9大陷阱,小心被『坑』」記者會,消基會於今年8月11到14日間,前往8家於北市內設有服務據點銀行收集貸款契約書,卻僅取得5家(第一、上海商業儲蓄、聯邦、台灣新光及台灣銀行),另有3家(土地、台灣中小企業及華南銀行)竟以「不認為你可以借到錢」拒絕提供。

消基會副秘書長游開雄說,9大陷阱中最重要的是大多數銀行對於「提前清償違約金」的「計算方式」都予以限制,針對目前一般規定提前清償的違約金為借款餘額的1%,但銀行卻對「借款餘額」認定附上但書,例如:借款往來未滿6個月,以原核貸借款金額計算。

其次,消費者最重視的利率調升或降,通知方式多以營業場所公告、網站公告或報紙公告為主,並不一定會以書面通知消費者;消基會認為,不僅應寄發書面通知,還應將產生變動的還款內容附上。

再者,不經通知或催告,銀行得隨時主張全部或一部分到期。即銀行在契約書中巧立各種名目,對於債務人向該銀行或其他銀行、甚至對於第三人及非關貸款的事由,可以不經通知或催告,只要借款人有一筆借款未如期支付,銀行可以隨時主張全部或一部分到期,並要求借款人清償全部或一部分債務。

其他陷阱包含:「抵利帳戶可以抵掉您的權益」、「本票的恐怖深淵」、「違背抵銷規定」、「銀行轉嫁徵信責任」、「不公平條款,保人真的變『呆』『人』」,以及「保誰家的險?銀行『綁』住你」。

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提醒消費者,貸款買車、買屋是多數人必經之路,絕對要主張契約審閱權,看不懂就要問行方,務必看懂才辦貸款。游開雄主張,銀行所有貸款契約書都應上網公告。消基會最後呼籲政府,應修改定型化契約中應記載及不記載事項,才能確保消費者權益。

【2006/09/05 中央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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