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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詹建富/報導】

旅居國外的僑民往往在返國後,立即辦理恢復投保健保,即可以健保身分看病,造成每年健保需為此多支付醫療費用逾億元,中央健保局決定採取「堵漏」措施,規定出國滿一年而被戶政單位除籍者,即自動喪失健保資格,若要返國就醫,也需在台住滿四個月才可辦理復保,再享有健保醫療。


嗯!~這個符合社會公平原則,支持!!~慶山

衛生署健保小組召集人曲同光指出,衛生署日前已把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,呈送行政院核定及立法院核備,其間再經過1~3個月的宣導期,這項新措施最快可望在今年10月上路。

由於現行健保法相關法規規定,健保被保險人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,依規定補繳保費,即可具有健保身分;即使出國超過6個月以上,有辦理停保作業者,只要註銷停保,自返國之日可辦理復保手續,就自動享有健保。

正因為法律有漏洞,不少僑民或領有雙重國籍者,在海外若碰到需花費大筆醫療費,他們寧願只需回到台灣,只再補繳少許保費,就能接受自付額甚低的醫療服務,然後再返回僑居地並停繳保費。根據健保局統計,每年約有近1萬2千人專程返台復保就醫,總計醫療費用逾一億元。

曲同光指出,針對此一健保漏洞,不少立委和輿論都要求健保局需趕緊修法,而這次「二代健保」修法也已納入新的修法草案,但由於二代健保恐因各方爭議仍大,曠日廢時,因此衛生署先要求健保局先修正健保法施行細則,以為因應。

健保局承保處副理鍾越漪指出,健保局與入出境管理局及戶政單位進行電腦連線,根據國人入出境資料,把出國滿一年者列出清單,再請警政單位透過例行家戶查訪,把出國且不在戶籍的人口視為除籍,先行自動停保,這些人即使返國復保手續也需有四個月等待期。但為求法律完備,修改健保施行細則才是釜底抽薪之計。

至於該法何時施行?曲同光和鍾越漪都表示,由於國內究竟有多少人辦理移民,或是出國超過一年而未辦理停保,需要健保與戶政單位進行比對,然後經過一段的宣導期,該法未來要上路可能已在今年10月之後;另外,對於近日出國或辦理移民的僑民,是否應該提供法律的「過渡期」,也需要進一步研究。但可以肯定的是,該法對於經常往返兩地的留學生或大陸台商的影響不大。

【2006/06/26 民生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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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軒鴻(阿山哥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