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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張雅雯/專題報導】

截至今年四月為止,衛生署已核發了80張健康食品許可證,其中包括賜多利奶粉、雙鶴極品靈芝等食品,獲得的許可證都不只一張,衛生署表示,許可證是根據食品提出的實驗證明,經健康食品審議委員會核准、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確認,才可聲稱這項功效,就業者而言,獲得越多認證可能有助於推銷產品,不過對民眾而言,健康食品的功效再多,符合自己的需求才有意義。


馬偕醫院營養課課長趙強認為,健康食品既然是經過審核才可使用的法律名詞,對民眾來說沒有好不好的問題,而是適用不適用,他表示一個食品有多張許可證,代表在某些方面的確具功效,食用後對人體有一定幫助,但是這些好處對於沒有需要的人來說,其實效果就不存在,因此民眾選擇健康食品時,應該根據自己實際的需求。

然而,健康食品許可證對於業者來說,有絕佳的廣告效果,就連張數的多寡也是賣點,連法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處長陳志揚表示,國內健康食品的法令嚴格,即使有國外專利認證,在國內也不能直接訴求功效,因此健康食品認證格外重要。

陳志揚以賜多利奶粉為例,為了在直銷通路有獨特性,加上對本身的食品很有信心,所以願意花錢進行實驗,向衛生署申請以在合法的範圍內宣稱部分功效,達到讓產品加分的效果,目前已經有三張健康食品許可證,他表示只要食品符合衛生署公告的功效,既然是好東西,不排除繼續申請第四、五張許可證。

【2006/05/29 民生報】

健康食品》廣告涉療效 最重罰鍰200萬
【記者張雅雯/專題報導】

獲准核發健康食品許可證的食品,廣告尺度依舊受到限制,衛生署表示,外包裝上宣稱功效的字樣,都必須經「健康食品審議委員會」審核,不能任意更改,其他廣告文宣品也不能誇大不實或是宣稱療效。

然而,仍然有廠商獲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後,沒有依規定合法宣稱有限的功效,反而在電視廣告或是宣傳活動上,試圖對消費者擴大解釋食品的效果,如果有爭議案件,就由健康食品審議委員會再次檢視,成員之一的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教授孫璐西表示,多數被檢舉的廣告,都只告訴消費者經過「實驗證明」,卻沒有說明是「動物實驗」,變成選擇性的資訊揭露。

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蕭東銘表示,廠商宣傳的策略非常多,是否有不當廣告行為,需要舉證認定。不過,修正後的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已提高罰則,健康食品的標示或廣告如果涉及療效,可處40萬元以上、兩百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,情節嚴重還可撤銷許可證、廢止營業及工廠登記證,因此「健康食品」的光環,雖然對食品有加分效果,但是也受到更嚴格的規範。

【2006/05/29 民生報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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