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詹建富/台北報導/聯合報 2012/11/8
 
健保局昨天公布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」修正案,針對長期服藥而無法親自就醫者、遠洋漁船船員,或經健保局專案認定等特殊情形,如罕見疾病患者,只要提供切結文件,即日起可委託家人向醫師陳述病情,代為領藥。若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,最多可一次領取三個月藥量。
 
此外,不少民眾出門在外,未隨身攜帶健保卡,就醫得先自墊費用,目前補卡退費的期限是七天,從明年元旦起,補卡期限將放寬至十天(不含例假日)。
 
健保局醫管組組長蔡淑鈴表示,配合二代健保修法,考量民眾就醫需求及弱勢者醫療便利性,領藥規定大幅放寬。如部分臥床病人需要長期服藥,到醫院領藥奔波勞頓,現在只要經醫師認定,或受託人提供切結文件,就能委由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,再開給與上次處方的相同藥劑;遠洋作業或國際航線船員也同樣適用。
 
蔡淑鈴表示,健保醫療辦法修正後,也授權健保局可就特殊情況,同意委託他人代為領藥。例如罹患肌肉萎縮症的患者陳俊翰,今年七月赴美留學,不方便多次搭機返台領藥,未來獲健保局同意後,家人能代為領藥。
 
另外,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病人,未來最多可領三個月藥物;且領藥時間也放寬,原規定自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七日,才能領取下次用藥,即日起將放寬前十天就能領藥。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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