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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去年六月修正的愛滋防治條例規定,醫院須經病患同意才能抽血檢驗,違者處罰三萬至十五萬元。醫謢人員對於法令保護病患,卻未保護醫事人員,很反彈。 為愛滋病患動手術或打針不慎刺傷自己,過去也曾發生在台南某大型醫院一名護士及高雄市防疫人員身上,所幸兩人經預防性投藥,追蹤一年,已排除感染。 一名牙醫師說,外科、骨科及牙科都是高感染風險科別,像治療牙周病時,牙齦出血濺到醫師就有感染風險。他曾遇到一名患者坦承自己是愛滋病患,當時他猶豫再三,最後考慮防護裝備不足,請患者另請高明。「事實上防護裝備再密,還是會有漏洞」這名牙醫師說。 |
一名外科醫師表示,很多醫院早將愛滋病毒列為常規檢查,一旦發現感染者,馬上提升防護措施;如今須經患者同意才能抽血檢驗,易讓患者誤會遭歧視而拒絕受驗,危險性更高。
高雄榮總感染科主任陳垚生說,愛滋病帶原者日增,已要求醫護人員對每個病患視同愛滋病患謹慎的防護。目前預防性投藥健保不給付,一個月藥費一、兩萬元,很多醫院沒有編列預算,台南那名護士就是自費治療,令她不平,已向衛生署投訴。
【2008/03/13 聯合報】
一名愛滋病患生痔瘡,醫師原來說最好開刀治療,「割一割就沒事」,但當患者說他是愛滋患者,醫師馬上改口,「刀沒開沒關係」。 愛滋病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,類似上述愛滋病患就醫遭拒絕的案例,比比皆是。很多患者已和醫師約好開刀時間,於是主動告知醫師病史,讓醫師做好防護措施,結果手術臨時被取消,醫師也不解釋原因,讓愛滋病患者很受傷。 林宜慧說,愛滋感染者的人格與合法權益都應受到尊重及保障,不得歧視,拒絕就醫、就學、就業、安養、居住或其他不公平的待遇;但現實情況卻是患者處處碰壁,難有生存空間。 所以,病友團體力促修法,爭取到應經諮詢程序及當事人同意,才能抽血檢驗愛滋。 林宜慧認為,抽血檢驗屬於醫療行為,醫護人員除要善盡告知責任,也要有全面性防護醫療觀念,做好院內感染管控,不只是愛滋病毒,其他感染病也應有周全的防護措施,才能降低感染的風險。 【2008/03/13 聯合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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