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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吃少動所生出來的「小肉肉們」,被夏季緊身款式的衣著所逼,無法再躲藏在寬鬆衣物下,只好上醫院求助。

如何有效運動減重?上健身房、游泳、呼拉圈、跑步?但到底有什麼運動天天都會做?天天都要做?答案就是——走路。

只要走動就會消耗熱量,以4公里時速走路,每公斤每小時可消耗3.1大卡,6公里時速快步走則是4.4大卡。


 

1小時走4公里消耗3.1大卡/公斤(體重)/小時
=60分鐘走4000公尺消耗3.1大卡/公斤(體重)/小時
=1分鐘走66.6公尺消耗0.0516大卡/公斤(體重)/分鐘
=1分鐘走6666.6公分消耗0.0516大卡/公斤(體重)/分鐘
=1秒鐘走111公分消耗0.00086大卡/公斤(體重)/秒

剛看到這個資料,覺得可行率很高,但進一步想像4公里距離,天啊!東起公園路、西至塔城街—市民大道正下方全長1公里的台北地下街來計算,還得來回「逛」兩趟才夠,更別提嚇人的6公里路程了,那可是從古亭站走到南勢角站(全長5.4公里)還達不到的距離。

想到這裡,心都涼一半!可是身為衛教師,總是教病友運動很重要、應該每天找時間運動等等,自己卻未身體力行,越衛教越心虛,逃不過良心譴責,只好硬著頭皮面對繁瑣公式,將數據化整為零,讓它看起來沒那麼困難,也許就能夠提高運動的興趣。

 

看起來好像還是有些複雜,還要去測量距離、計算時間,這麼麻煩,連自己都難說服,應再簡化才有說服力。於是開始計算自己步伐的平均距離,每一步約50幾公分,111公分約2步,如果在每秒走2步,就能消耗0.0473大卡(0.00086大卡×55公斤),這種速度根本不會喘累,如平常逛街走路一樣自然輕鬆。

為了證實自己的公式,當下決定逛街去!第一站離家100步巷口,完全沒感覺;再挑戰遠一點,乾脆走到離家最近的便利商店繳款,又走了300步;到了便利商店發現現金不夠,店內沒提款機,只好再往下一家前進,又走200步;到達另一家還是沒有,只好再走,這樣又多了200步;沒想到下一家狀況一樣,看到對街有提款機,得救了!

只有50步距離,再走50步回去繳費,前後已走了900步,也不太累,只是有點口渴,買了礦泉水暢飲,接著去童裝店幫Baby買衣服,東挑西撿的龜毛個性,使得我又多走了1100步,終於買到便宜好看的海軍造型棉質衣服,才花了100元,就這樣不知不覺走了2000步。

既然出門逛街,當然不能忘記自己,又東逛西繞一個多小時,這趟「櫥窗血拚」總計4641步,消耗掉109.9大卡。

回家打開冰箱看見還有一盒冰淇淋,迫不及待打開盒蓋,赫然發現被吃了一半,查看盒身營養標示:89公克220大卡,一半就是110大卡,相減之下,糟糕!多吃了0.25大卡,還要走幾步?10.5步,就能把多吃的熱量消耗掉,走路真是一個便宜又方便的運動。

其實,走路運動真的不難,不必特地花錢買,只要即刻起步走動,算算腳下的步伐量,「享」瘦將變得簡簡單單!

走路「享」瘦試算表

‧每秒約2步,走4641步約須花費2320.5秒

‧將體重(以55公斤為例)乘以時速4公里走路所消耗熱量,每秒每公斤0.00086大卡,

‧得出走路所消耗卡路里:55×0.00086=0.0473大卡

‧將走的時間乘以體重所消耗的走路卡路里,得出總消耗卡路里:2320.5 × 0.0473=109.75大卡

‧消耗109.75大卡,吃進110大卡,110-109.75=0.25大卡,多吃了0.25大卡,0.25÷0.0473 × 2 =10.5步

【2007/06/11 聯合報】@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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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軒鴻(阿山哥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