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灣日報 】
(記者林益平∮台北報導)
衛生署抽驗市售防曬化妝品卻發現,有二成八比例成分與原登記核准含量不合,或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,其中有防曬成分只占登記含量的三成,防曬效果大打折扣,消費者得當心。
衛生署日前針對全台藥局、美容美髮行及護膚中心,抽取五十件防曬化妝品,檢驗防曬成分含量,公布檢驗結果,發現有五件與原登記核准的成分含量不合,另有九件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。
成分含量不符者分別為「FILA嬌陽防曬霜SPF31」、「雪芙蘭清爽防曬乳液SPF58PA+++」、「蒂芬妮亞美白隔離霜SPF30」、「蒂芬妮亞SPF48防曬乳」及「SEA&SKI防曬乳液兒童專用SPF50」。
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的產品則是「健康活力亮白防曬隔離霜SPF30」、「亞吉妮綠色護手霜」、「無瑕隔離防曬乳」、「天然防曬保濕霜」、「艾柏莎隔離粉底液」、「全陽保濕防曬霜」、「防曬潤彩霜」、「隔離粉底霜」、「維他命樹柔白賦活防護日霜SPF15」。
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局長陳樹功表示,防曬化妝品屬於含藥化妝品,依規定不論是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,都應先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,取得核准許可後,才可以上市販售,且防曬成分含量不得與申請核准的原廠規格不符。
他指出,在抽驗的產品中,就發現有產品的防曬成分含量明顯偏低,甚至只有原登記含量的三分之一或一半,防曬效果大打折扣,也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。
陳樹功強調,不合格的產品名單,衛生署已經交由各地方衛生局處理,除一律回收外,販售產品成分與申請不符者,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;未經許可擅自製造、輸入,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衛生署呼籲,消費者在選購防曬化妝品時,要認清衛署妝製或妝輸字號,並依需求挑選適當的產品,若是短期防曬,那麼SPF(防曬係數)15就足夠了,若是長時間使用,最少要選擇SPF30以上的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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